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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协议

2022-06-29

合同编号:

特别提示:请授权方在同意签订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尤其应注意以黑色粗体加下划线方式标注的条款。如对协议内容有疑问,请及时与代理方联系。

代理方:成都一想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视觉成都·城市形象资源共享平台)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

邮箱:3518831487@qq.com

微信:youchengdudu

授权方(姓名):

联系电话:

(授权方与联系电话默认为供稿人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个人信息)

鉴于:

1.代理方成都一想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视觉成都·城市形象资源共享平台,是以“视觉内容”为核心的成都城市形象资源共享平台。代理方整合优质版权内容资源,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提供高质量、专业性的图片、视频等素材,为内容生态中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交易和公益服务。

2.授权方为个人专业供稿人和/或自由供稿人,有能力拍摄、设计或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插画、漫画、音乐等类型的版权素材,并拥有其所提供版权素材的完整的著作权,可对其拍摄、设计或制作行为及版权素材作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为了通过此次合作将双方利益最大化,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许可授权方成为代理方签约供稿人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款 定义

1.版权素材: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字和/或其它格式的静态图片、电影胶片、视频产品、音频产品、视觉图像等,包括底片、幻灯片、影印图像、原版数字资料和/或复制品,以及任何受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此协议中涉及的版权素材包括所有独立的某一部分和/或整体的全部产品。

2.编辑用途:指以提供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人物、地点、事情、活动或意外事件的具体信息为目的,向公众报道对引起公众兴趣的单纯事实报道性使用。

3.编辑类版权素材:指与编辑相关的、用于编辑用途的、具有新闻价值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信息的版权素材。

4.创意类版权素材:指除编辑类版权素材以外的、可用于城市公益宣传推广等用途的版权素材。

第二款 授权条款

1.代理类型

视觉成都·城市形象资源共享平台立足公益属性,默认供稿类型为“非独家代理”。同时提供三类代理类型选择。

(1)内容独家代理: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其所提供的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代理机构及专有使用权人,即授权方不得再将其提供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代理、销售、使用等活动;

(2)合作独家代理: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其享有著作权的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代理机构及专有使用权人,即无论授权方是否将版权素材提供给代理方,授权方均不得再将其享有著作权的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代理、销售、使用等活动;

(3)非独家代理: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其所提供的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的非独家代理机构,授权方可将其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图片代理机构,也可将其版权素材直接授权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

2.版权素材类别

包括编辑类版权素材及创意类版权素材,具体分为:编辑类图片、创意类图片、编辑类视频、创意类视频、编辑类插画/漫画、创意类插画、veer图片及音乐作品。本协议适用的版权素材类别所示,授权方仅能向代理方提供已在代理方网站页面中获得上传权限并约定类别的版权素材,如授权方提供其他类别的版权素材,代理方有权拒绝接受。

3.版权素材交付和接受

(1)授权方将其本人拥有完整的合法的著作权,且不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不涉及任何违法事项的版权素材提交给代理方。授权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任何使用授权方所提交的版权素材,均为授权方拥有完整及合法著作权的版权素材。

(2)授权方所提交的版权素材应满足代理方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而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代理方会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或市场环境的要求等因素不定期做出修改和调整。

(3)代理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拒绝接收授权方所提交的版权素材。

(4)授权方于本协议签署前提供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应同样适用本协议的约定,代理方有权继续代理或使用。

4.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生效后三年内有效。本协议每次到期前30日内,如双方均未对继续合作事项提出书面异议,且不存在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终止本协议的情形,本协议将在每次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自动延续次数无限制。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方有权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授权方无责终止本协议。

第三款 权利与义务

1.内容独家代理情形下: 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授权方所提供的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代理机构及专有使用权人。即授权方承诺提供的版权素材应独家授权给代理方,授权方不得再将其提供的版权素材及与该等版权素材相似的或可能导致他人混淆的版权素材(例如来自于完全相同的主题或同批拍摄的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销售或使用。

2.合作独家代理情形下: 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授权方所有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代理机构及专有使用权人。即授权方承诺其享有著作权的全部版权素材应独家授权给代理方,授权方不得再将其拥有的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销售或使用。

3.非独家代理情形下: 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授权方所提供的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的非独家代理机构。即授权方可再将其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与代理方同样性质的第三方进行代理和销售。

4.无论适用何种代理类型,代理方均可在全球范围内向代理方认为适宜的任何第三方推广、复制、传输、修改和销售授权方所提交的部分和/或全部版权素材。这些权利可以通过数码形式或以下的途径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网站、其他电子形式、手机移动终端、电视、电影、展览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以用于以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公关、营销推广、图表设计、市场活动、产品包装、公司传播、公关文章、媒体报道、节目背景装饰或道具、节目和电影等。代理方有权将授权方提交的版权素材授权给第三方进行代理销售,或授权给代理方的客户使用,或者授权给代理方指定的代理商销售给客户,客户可以在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权限范围内使用。代理方和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有权决定客户使用授权方版权素材的授权合同条款,但不得使用和/或授权客户将授权方所提供的版权素材用于诽谤、色情或任何其他非法的用途,一旦发现第三方涉嫌非法使用的情况,代理方将采取合理的商业手段予以制止。代理方和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有权决定授权方版权素材的营销方式,以及在任何时间停止销售授权方的版权素材。一旦代理方正式通知授权方永久停止推广和销售授权方的特定版权素材,该协议视为针对授权方所提交的特定版权素材已经终止,但本协议对通知所涉及的特定的版权素材以外的授权方提交的版权素材仍然有效。

5.身份证明:授权方应于签署本协议时向代理方提供其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应保证其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于签署本协议时向代理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书,例如护照等。

6.版权素材分类和传输:授权方所提交并被代理方接收的版权素材,将会被分类到代理方现有的产品类型和/或将来新增的产品类型中,代理方将根据分类对这些版权素材进行销售和/或授权给第三方代理销售。授权方提交版权素材给代理方时,代理方将有权选择版权素材的销售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版权管理模式RM - Rights Managed、限定用途类使用模式RR - Rights Ready、免版税使用模式RF - Royalty Free等)。

7.稿费与分成:代理方作为视觉成都·城市形象资源共享平台,为保持平台建设推广过程公益性,暂不涉及稿费分成,后续平台经营行为另行约定。稿费标准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参考《2023“视觉成都”图片价格参考体系》(详询邮箱:3518831487@qq.com;微信:youchengdudu)。所支付的稿费基于授权方提交并被代理方所接收的版权素材,直接销售给购图客户和/或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客户后所最终支付给代理方的实际销售额。实际销售额具体指:

(1)代理方的直接客户所支付的稿费,以及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所支付的分成后的稿费。

(2)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代理方所代理的授权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版权素材,一经发现后对其采取打击侵权而产生的收入(相关约定参见本协议)。

(3)代理方使用授权方版权素材生产的针对个人用户的商品和/或服务所产生的收入(相关约定参见本协议)。

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在按照分成比例支付授权方稿费之前,代理方有权扣除以下费用或税费:

(1)与授权使用版权素材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代理方和代理方指定的代理商销售授权方版权素材所产生的其他税收。

(2)代理方或/和代理方指定的代理商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授权方版权素材所支付的预提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对任何未经授权违法或在授权范围之外使用版权素材所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调解等打击侵权活动所涉及的任何人员、诉讼、行政、文本、差旅等成本和/或支出。

(4)运送费、保险费、以及支付给第三方的其他服务费(例如咨询费、编审费、制作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为第三方代收款项等。例如特殊的格式需求、印刷和装裱费用、技术传输费用等。

(5)因版权素材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其他需要在分成前扣除的合理费用。

8.稿费的扣减:代理方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对支付给授权方的稿费做出相应的扣减:

(1)代理方已经支付给授权方预付款和/或稿费。

(2)已经在销售报告中体现并支付稿费给授权方后,客户取消使用相应版权素材所产生的退款或坏账、客户折让等情形。

(3)前一期稿费支付时稿费发放错误导致超额支付;

(4)本协议约定的稿费扣减;

(5)本协议所涉及的违约金;

(6)本协议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7)本协议中其他应当扣减的情形。

因任何原因对稿费进行相应的扣减,代理方均应在提供给授权方的销售报告中作出告知。

9.稿费的个人所得税:代理方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分成后的稿费金额计算并代为扣除和缴纳授权方的个人所得税。

10.销售报告和付款:代理方将在每月结束之后45日之内向授权方提供一份该销售月份内发生的交易的销售数据。报告的信息将包括销售日期、图像/图片组编号、图像描述、行业、用途、区域、期限、总许可费和应付许可费总额。授权方对销售数据中的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收到销售数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未在以上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授权方对销售数据中的内容全部认可。编辑类版权素材,代理方采取每月发放稿费的形式,应于每月结束后的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和/或邮局汇款的方式将该月的稿费支付到授权方账户。创意类版权素材,代理方采取每月发放稿费的形式,应于每月结束后的9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和/或邮局汇款的方式将该月的稿费支付到授权方账户。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稿费应以人民币为单位作出支付并应扣除任何相关税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授权方应保证其银行账号的真实、有效性,如银行账号发生任何变更,授权方应及时通知代理方,并在代理方网站注册的账户中予以变更。如因授权方未能履行以上通知及变更义务,导致授权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应由授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限制:授权方在将版权素材提交给代理方时,有权对其所提交的版权素材作出销售方面的限制。代理方有义务将这些限制条款对客户和/或代理商进行必要的说明和告知。授权方在将版权素材提交给代理方时,未对其所提交的版权素材做出限制,则理解为授权方不对其提交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做出任何销售方面的限制。

12.版权素材的营销及使用:授权方同意,代理方和/或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可以使用授权方提交的版权素材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或用于其他业务活动(如文案设计、大赛或活动的宣传等),上述市场推广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可以在代理方自有平台或代理方授权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也不受场景、形式、媒介和展示形态等方面的限制,就此类市场推广和其他业务活动所使用到的授权方的版权素材,无需向授权方支付任何费用。

13.版权素材的著作权维护:

(1)授权方提交至代理方并由代理方接收的版权素材,代理方拥有基于自身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市场及价值等方面的判断,来最终确定是否需要对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授权方版权素材的第三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索赔和诉讼的权利。对于独家代理(包括内容独家代理及合作独家代理)的版权素材,授权方授权代理方和/或代理方的代理商为全球范围内唯一合法的主体,对任何未经本协议任何一方授权而使用授权方版权素材和/或其他任何对授权方版权素材构成侵权行为的第三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述案情、进行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或上诉;进行调解、做出和解承诺;代为撤诉、签收法律文书;代收赔偿金和/或与诉讼相关联的费用等维权行动。授权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代理方打击此类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著作权证明文件和/或版权登记证明等。对于经调解和/或诉讼所达成的赔偿,在扣除代理方因索赔而产生的全部支出后。

(2)代理方维权的版权素材,如授权方主动发现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授权方应在发现后3日内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进行维权。如代理方决定维权,则授权方不得再对该第三方开展任何维权行动;如代理方放弃对该第三方的维权,则授权方有权自行向该第三方维权。

(3)代理方对著作权侵权第三方进行维权后,未经代理方书面同意,授权方不得就著作权侵权纠纷单方面向第三方维权、与第三方协商或和解。

(4)如授权方违反以上约定,代理方将向授权方发出书面警告,授权方应在每次收到警告后10日内应向代理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应赔偿代理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方为追索侵权行为已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如本协议期限内授权方违反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除要求授权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及赔偿责任以外,代理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14.授权方保留版权素材的部分使用权:独家代理(包括内容独家代理及合作独家代理)情形下,授权方有权在经由代理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版权素材或与之相似的版权素材输出和制作限量版、签名或编号作品用于艺术品市场的销售,但代理方仍有权销售和授权使用未签名或编号的打印版权素材;独家代理(包括内容独家代理及合作独家代理)的特定的版权素材若在本协议签订之前被用于特定的节目(节目包括电视节目、电影、商业广告或纪录片),授权方仍有权于特定的节目中继续使用该特定的素材,但是不包括除该特定素材之外的其他版权素材。

15.署名权和著作人身权:代理方应通过必要的手段保障授权方的署名权,代理方对授权方的署名应根据授权方提交版权素材时所提供的署名形式。对于编辑类版权素材,因代理方客户未能按要求进行署名,代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创意类版权素材,代理方客户无署名的义务。在本协议项下,著作人身权指所有属于版权素材作者本人且不可转让和不可转授权给任何其他个人、组织和/或集体的权利。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以及类似属性的权利:

(1)被认定为版权素材的创作人的权利。

(2)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3)发表权,即授权方有权要求从市场撤出和/或停止继续销售其版权素材的权利。

除非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上述权益作出相反约定,授权方不可撤销地放弃要求代理方、代理方客户、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和/或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的客户保障其著作人身权。在授权方本人不拥有相应的著作人身权的情况下,授权方确认有关权利人已放弃所有著作人身权。授权方确认并同意,在商业用途中不标注版权素材的来源和/或署名是常见的商业惯例。

第四款 声明和保证

1.本协议双方均声明并保证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可以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授权方声明和保证:

(1)授权方是其提交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唯一著作权人,或是其提交的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或唯一著作权人的授权代表。

(2)授权方经核实并确认,在其提交的版权素材被代理方修改和/或添加文字说明之前,其提交的版权素材不应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第三方其他合法权利,及不含任何违法内容。对于授权方声明已获得肖像权、物权授权的版权素材,授权方应保证确已取得第三方的肖像权、或物权的授权。

(3)授权方向代理方提交的版权素材均应配有完整的标题和说明,标题和说明所表述的内容均应真实、准确,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4)若授权方就其提交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物权等权利的许可使用授权书,授权方可保留相关授权许可文件的原件,但应于向代理方提交版权素材时同时提供向代理方提供相应文本的复印件。如授权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授权书,代理方有权拒绝对相关版权素材进行代理销售。

(5)如授权方提供的版权素材拍摄自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展馆(以下合称为“展馆”)以及其他艺术作品,授权方同意作出如下承诺:a.对于提供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授权方在展馆中拍摄时,均已获得展馆的许可,并采用展馆允许的方式拍摄。对于明确禁止拍摄的展馆,授权方不得拍摄,也不得将涉及此类展馆及馆藏品的版权素材提供给代理方;对于明确标识不可使用闪光灯的展馆,授权方保证提供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未使用闪光灯拍摄;b.授权方提供的版权素材如包含展馆馆藏品(如文物等)、艺术作品的,授权方保证馆藏品及艺术作品不涉及第三方著作权,或者已经取得了第三方著作权的许可,或虽涉及但馆藏品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已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授权方不得将仍在著作权保护期的馆藏品或艺术作品相关的版权素材提供给代理方。

(6)授权方向代理方提交的版权素材不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即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授权方完成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 .或者资料等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7)授权方承诺其与代理方签订本协议的行为没有违反授权方与任何其任职的机构(如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协议,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代理方、代理方客户、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和/或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的客户使用版权素材产生任何纠纷的情形。

(8)授权方保证不得发表、实施任何会或可能会诽谤、贬损、诋毁代理方,或给代理方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代理方商业信誉的言论或行为。

第五款 赔偿与责任限定

1.赔偿:如授权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和承诺,给代理方造成任何损失、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的,授权方应向代理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代理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或双方达成的其他协议的有效期内,代理方有权保留授权方稿费收入,直至保留的稿费等同于授权方需向代理方支付的赔偿金或给代理方带来的损失金额。

2.责任限定:代理方不为授权方与任何机构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劳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版权纠纷等承担责任,并在上述纠纷给代理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保留对授权方索赔的权利。代理方不为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报复性的、直接的、必然的、特殊的或偶然的损失承担责任,即使在代理方已被告知有可能发生此类损失的情况下。此外,代理方不就任何第三方误用版权素材而导致的后果,而对授权方承担任何责任。代理方对授权方提交的版权素材、存储设备和/或其他形式的材料的丢失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授权方应自行对其所提交的版权素材进行保存和/或备份。授权方应独自承担其提交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和/或其他材料的保险金。尽管有上述限制,但若出于以上原因,责任仍被追加到代理方,代理方在任何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累计不应超过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

第六款 编辑类版权素材的特别约定

1.稿费扣减:除本协议上述约定的情形外,以下情况下,编辑类版权素材所产生的稿费也需要做出扣减:为帮助授权方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拍摄权限和/或拍摄条件等而支付给相关机构的费用,但代理方受第三方委托进行拍摄,且该第三方支付了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代理方无权对第三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做二次扣减。

2.相似编辑类版权素材:指来自完全相同的事件和/或主题的编辑类版权素材。

3.关于授权:授权方提供的版权素材若明确标注是编辑类版权素材,则授权方无需为其所提交的编辑类版权素材提供商业用途所需的肖像权和物权等权利相关的授权文书。编辑类版权素材仅限用于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报道用途,不得用于广告,且不得用于推广个人、组织、机构、产品和/或服务的用途。

4.编辑类版权素材的提交和接收:授权方的编辑类版权素材必须是在记录的事件发生的72个小时之内向代理方进行提交,否则代理方有权拒绝接收授权方所提交的版权素材,但历史资料档案类的编辑类版权素材不受此条款限制。

5.编辑类版权素材的标题和说明: 授权方提供的每一幅(组)编辑类版权素材必须有完整的标题和说明,说明应真实、准确的描述每一幅(组)编辑类版权素材所记录的事件。

6.授权方可以对编辑类版权素材基本影像信息不构成损害的前提下,对编辑类版权素材做出如下技术性处理:

(1)对于锐度和对比度进行一般性调整。

(2)为了增加清晰度和精确度而对色彩或灰度进行的调整必须被限制到最低程度。

(3)可以通过加光或者减光改善编辑类版权素材的技术质量。

(4)可以使用数码技术修补编辑类版权素材中由于过多的灰尘和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缺损。

7.授权方不得对编辑类版权素材做出其他处理,除在必要的情况下,授权方对编辑类版权素材可作出适当处理,但是应当恪守以下原则:

(1)使用电脑和/或其他工具修改版权素材,不能改变版权素材中影像主体形象的真实性。

(2)使用电脑和/或其他工具修改版权素材,不能改变版权素材中影像的结构和布局。

(3)使用电脑和/或其他工具修改版权素材,不能对影像进行变形处理。

(4)编辑类版权素材的完整性具有最高优先权。

(5)编辑类版权素材边框内的所有内容都不能改变,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背景,增加颜色,制造版权素材蒙太奇或拼接版权素材等。

若授权方违反本条所列5种规定,应就其每张版权素材的违约事实向代理方支付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的违约金并赔偿代理方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同时代理方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授权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第六款第6条的前提下对版权素材做出了处理,授权方应当同时将处理前和处理后的版权素材提交给代理方,未处理及处理过的版权素材均视为一项版权素材。

第七款 其它

1.整体协议;弃权:

(1)本协议将替代并取消和/或终止双方于本协议签订前所订立的任何其他形式和/或内容的版权素材代理和/或销售协议。若代理方于本协议生效前因委托授权方创作特定的版权素材、执行特约拍摄任何或签订其他涉及向授权方支付预付款的协议而向授权方支付过预付款,则此前的协议与本协议的条款有任何冲突,则前述委托事项将适用本协议的约定。若此前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授权方的分成比例低于本协议的分成比例,此前的协议所涵盖的全部版权素材在此前协议的有效期内仍按此前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执行。若此前的协议中双方未约定合作的有效期,则应遵照本协议的有效期约定。

(2)法院和/或其他司法机关认定本协议某条款无效、违法和/或不具有可执行性。但经法院和/或其他司法机关认定的本协议中无效、违法和/或不具有可执行性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余条款。同时,双方应对法院和/或其他司法机关认定的无效、非法或不具有可执行性的条款作出修改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尽可能使修改或签订的补充协议接近双方原意。

(3)任何一方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此放弃并不意味着放弃整个协议,且任何一方对部分条款的弃权,并不影响其主张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和权益。

2.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六十(60)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和/或终止本协议。此外,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或者在一方无力偿债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非因授权方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代理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90日内,将本协议期间产生的应付而未付的稿费支付给授权方。

3.委托: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没有经过代理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授权方不得转让本协议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至其所有和/或控制的公司和/或信托基金,授权方也不得在出于让本人和/或直系亲属获利的前提下,转让本协议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方有权将其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或委托给其全权控制的实体,或者是通过并购、重组和出售,代理方与其他方所共同控制的实体;代理方可以通过向授权方第二款项下的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或者在代理方网站发布通知的方式通知前述转让行为。

4.关系属性:授权方承诺其为独立的签约主体。双方都认可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关系并非雇佣、劳动、合伙、合资或任何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代理关系外的法律关系,代理方没有义务和责任为授权方寻找或提供雇佣机会。

5.适用法律和仲裁: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任何源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效力有关的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开始。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6.通知: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双方的信息往来通知,双方确认一致将通过快递文书和/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代理方发送给授权方的通知将发送至本协议第二款中授权方提供的通信地址和/或电子邮箱地址。

授权方发送给代理方的通知,应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亚太大厦8楼

联系电话:86512487

7.保密条款:保密信息是指任何被指定为机密的信息,或由于信息本身的属性,或信息的披露,都使得信息的接收方认为其为机密。授权方确认代理方保密信息包括代理方网站为授权方提供的各类信息,代理方为授权方提供的登录代理方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代理方提供给授权方的稿费清单,双方签订的包括本协议在内的所有协议,授权方通过本协议而获知的代理方及代理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下属员工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情况。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期满或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如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所受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8.个人资料传输和转移:授权方理解并认可其提供给代理方的与其有关的信息或任何其他相关人士有关的信息,例如所拍摄的模特,都将被代理方保留,并且可能被存储、转移、传输和使用,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会因为法律体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代理方作为信息的控制和处理方,将在本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这些信息,包括用来联系授权方,或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其他的签约服务商。除此之外,任何第三方将无权使用和/或获得授权方的信息,并用做其它目的。授权方提供的信息也可能作为公司资产,在并购、收购和出售,倒闭、破产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而发生转移。为了对可能的赔偿、诉讼或法律行为作出响应,并且为了保护其自身、及其下属公司、代理商和员工的权益,授权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代理方保留公开授权方信息的权利。

9.作为授权代表提交版权素材:若授权方非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或唯一所有者,而系经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或所有者授权,代表其向代理方提交版权素材,则授权方承诺: ① 授权方可完全代表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或所有者,并可遵守本协议约定。② 对于代理方支付的稿费,授权方全权负责支付和/或补偿给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或所有者。

10.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可以在线或线下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修改、补充或调整。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协议的签订:双方同意本协议以电子形式签订,授权方通过代理方电子合同签署系统在线点击确认后,即表示授权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本协议即自动签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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